各市、县、区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农业)局:
《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委农村工作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农发〔2019〕2号)精神,扎实推进新时期我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满足农村改革发展需要,现就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历来是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重要力量,在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村改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围绕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多种形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等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领域不断拓宽、任务更加繁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多次下发文件安排部署,明确要求予以加强,夯实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基础,确保责任和人员落到实处。但是,当前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不健全、队伍不稳定、力量不匹配、能力不适应等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加强市、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基层农村经营管理职能,明确工作保障需要,全面提升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服务能力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中省关于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系列文件要求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陕农业发〔2017〕108号)要求,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出发点,以服务“三农”为落脚点,以强化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条件保障,提高履职能力,加快建设体系健全、责权明确、运转顺畅、充满活力的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队伍,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职责
在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农村经营管理的工作任务有了进一步调整和拓展,除继续承担指导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指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等工作外,还增加了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中央有关改革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和体系队伍建设。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做好指导、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确保农村经营管理各项职责任务落到实处。
(一)落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务。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指导实施承包地“三权分置”,大力宣传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经常性工作,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后续工作,加快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平台省、市、县三级联通运行,逐步实现土地承包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等业务的信息化。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落实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情况调查监测和指导利用。
(二)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指导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抓好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份量化、股权管理,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组织和协调落实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相关政策,推动涉农资金整合,引导农业产业发展、产业扶贫等资金投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资源资产、对接各类经营主体,促进农民增收。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以及运行情况监测、统计和调查工作。指导村级债权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三)落实农村资源要素规范管理任务。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指导推进农村资源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建立家庭承包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流转交易平台,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完善流转交易标准,规范交易流程,开展审核备案、合同鉴证等工作,为流转双方提供政策咨询、价值评估、信息发布等服务。
(四)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意见,监督指导乡村治理有关工作的落实。组织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评价,推动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推动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等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配合做好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五)指导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指导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组织开展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示范集体经济组织、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推动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创新提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县建设,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做大做强。
(六)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小农户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村集体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将土地集中连片,通过合作社或与各类服务主体对接,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接受深耕深松、工厂化育苗、烘干仓储等生产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加快培育和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专业服务公司等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新型农业服务组织,充分发挥不同主体的优势和功能,总结推广生产托管典型模式和经验,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七)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财务会计管理,指导健全完善各项财务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指导开展村组干部离任审计。开展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和监测,组织农经统计等经营管理工作培训。
三、切实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履行好农村经营管理各项职责任务,需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构建与深化农村改革相适应、与“三农”工作相配套、与农村经营管理任务相匹配的工作机构,需要有一支政治素质高、熟悉农村政策,业务本领强、熟练掌握农村经营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热心为群众办事、甘于奉献“三农”事业和乡村振兴事业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经营管理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站在农业农村发展全局的高度,把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作为党委政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摆上重要位置。要抓好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管、部门主抓的领导体制机制,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承担农村经营管理职责任务,配备相应人员力量,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确保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切实得到加强。
(二)夯实工作基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适应农业农村工作任务需要, 重视支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和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部门主抓的主体责任,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切实解决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不全、职能不明、队伍不稳以及办公和服务场所缺失等问题,建立健全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尽快实现“有健全的服务组织、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有规范的服务制度、有明确的服务对象、有良好的服务手段”的“五有”条件,确保各项农业农村改革任务稳步推进,确保党的各项农业农村政策落实落地。
(三)充实工作队伍。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改革、加强“三农”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充实基层尤其是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力量,保证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开展。鼓励各地采取招收大学生村官、应届大学生、购买社会服务聘用专兼职人员等多种途径,采取招录、调剂或聘用等方式,将熟悉农村政策、热心为农民服务、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和“一懂两爱”优秀人才充实到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干部队伍中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力量,切实解决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队伍人员不足和“小马拉大车”等问题。
(四)提升工作能力。积极开展农村经营管理质量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实行专题培训和综合培训相结合,坚持上岗培训、任职培训和绩效考核,力争三年内将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干部轮训一遍,不断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农村经营管理干部队伍。围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采取驻村蹲点、进村入户、问卷调查、全面统计等方式,掌握基层情况和基础数据,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五)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县级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建立考核机制,提高工作绩效。牢固树立为农服务的宗旨意识,改革创新、积极作为、强化服务,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推动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实现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新突破、改革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