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因此,财政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投入保障、制度建设和资金监管,扎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落实政策保投入。严格落实中央关于“省级投入不低于上年度规模”的政策要求,省本级预算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与上年投入规模持平,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衔接资金,并要求市、县财政部门根据任务需要及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确保投入力度总体稳定。
二是统筹资金聚合力。过渡期内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资金切块下达”,由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促进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撑和资金保障。
三是金融支持强保障。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积极与银保监、人民银行等行业部门沟通对接,及时将边缘易致贫人口纳入小额信贷扶持范围,强化金融支持。制定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作用。
四是完善办法畅通政策。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要求,研究出台《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五是加强绩效重监管。在做好资金保障的同时,把强化资金监管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充分借鉴并延续脱贫攻坚期内资金台账、负面清单、项目库管理、公告公示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监管不因脱贫而松劲,不因收官而松懈,促进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编辑:付康 终审:赵锁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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